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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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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有关清算的规定,清算要经过下列程序:

1、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如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指定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代表组成清算组,也可选派其工作人员或有关专业人员(如执业审计师)作为清算组成员。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履行清算职责。清算组应当依法严格履行清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公司清算有关的未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等工作。

4、清算方案报确认。清算组制定出清算方案后,应当报股东会、大会或人民确认,有主管机关的还要报主管机关确认。

5、实施清算方案。清算方案报确认批准后,按方案实施。

6、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大会或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部门予以核准后公告。

这六项法律程序全部终结后,解散程序才告结束,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规则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完成公司清算工作: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人民确认。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置公司资产。

8、处理职工问题。

9、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10、编制清算报告。

11、办理银行销户手续。

12、申请注销登记。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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