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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村委会补偿费用能否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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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村委会能分到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一定比例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参照耕地标准。具体补偿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的三十倍。

法律分析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村委会能分到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村委会能分到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结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因此,村委会有权分到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在2013年3月26日的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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