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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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