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指我国对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考验,如果考验期内没有违法行为,则原判刑期不再执行。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需有悔改表现且不再危害社会。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原判刑期而定,期满后刑罚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缓刑管理规定,缓刑将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分析
缓刑
在我国,缓刑是指人民对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认为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3)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t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笋*央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3.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
根据《刑法》第76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缓刑3年如何执行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关于《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其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结语
缓刑是我国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对象必须确有悔改表现且不再危害社会,且累犯不得适用。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原判刑期确定,期满且没有新罪行的情况下,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应受机关考察,如违反规定或犯新罪行,缓刑将被撤销并执行原判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犯罪分子缓刑3年,其需遵守法律规定,报告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规定,并需获得批准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区。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五十九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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