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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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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构成是罪名是《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对于此罪的判刑标准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是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过失;

3、客体是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中国对供应血液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具体处罚标准如下: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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