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会自愿发生关系不违法,无金钱交易不能视为嫖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者可处拘留和罚款。嫖娼办案程序包括传唤、讯问、查证和强制性病检查。未强制检查性病直接实施处罚是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与网友约会自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双方没有发生金钱上的交易,所以不能认定为嫖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机关查处吸毒、、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卖淫、嫖娼办案程序
(一)传唤至机关
机关发现涉嫌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机关进行讯问。
(二)讯问、查证
民警对经传唤至机关的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该嫌疑人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嫖娼行为。
(三)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认定为嫖娼的,机关必须强制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强制检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民警将嫖娼人员带到性病监测门诊(或者是有皮肤性病科的公立医院)检查;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嫖娼人员时,机关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
强制性病检查的费用,应由嫖娼人员本人或家属负担,机关也可以从嫖娼人员被扣押的财物中预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
应当注意的是,强制检查性病是机关办理嫖娼案件必经的程序。如果机关没有强制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便直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即是机关执法程序上的违法。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与网友自愿发生关系并未涉及金钱交易,不构成嫖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嫖娼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办案程序中,机关应遵守规定的程序,包括传唤、讯问、查证和强制性病检查等步骤。在处理嫖娼案件时,机关必须依法办理,确保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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