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体能否办理残疾证是可以到相关机构办理残疾认定后才可以决定的,并不单纯通过“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来判断,可以到医院进行残疾认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证件、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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