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有些是有效的,有些却是无效的,要分情况判断:
一、下列企业债务通常有效:
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
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
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
4、公司分立时,关于债权债务的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
二、下列企业债务无效: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一、担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依法设立的担保协议有法律效力。担保合同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就有效。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二、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担保无效的情形有:
1、担保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部机构或者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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