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全国专利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但不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由省级、地州级等设置,负责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等职能。
法律分析
申请专利的部门:
1、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省级(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地州级(含)以上(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处理职能:A、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B、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拓展延伸
专利申请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专利申请的相关部门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部门等。在中国,知识产权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的主要机构。其下属的专利局负责具体的专利事务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授权等环节。专利审查部门则负责对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查,确保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利要求。此外,还有一些相关部门如、律师事务所等,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提供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专利申请的相关机构体系,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结语
申请专利的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并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的职能。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则由省级、地州级以上以及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等组成,负责处理侵犯专利权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等职能。此外,还有知识产权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专利申请的相关机构体系,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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