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高速路停车后车追尾事故的责任:
1、当事人发生事故需要紧急停车,且放置了相应警示装置的,追尾属于后车的责任。
2、当事人无故急刹车,一般为后车的主责,但当事人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3、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划分情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