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问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最新调整退休军人护理费标准

最新调整退休军人护理费标准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因战因公致残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694元;(二)因战因公致残三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55元;(三)因病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17元;(四)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为每人每月1347元。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和地方各级分级负担。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