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律师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什么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状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二、嫌疑人在被羁押阶段的律师会见手续
1、事务所的《会见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首先让主办民警签字,然后让案件所在部门的主管签字,县级的一般是大队长签字;
3、然后到法制科审批,出具《安排会见通知书》;
4、规定之日到看守所会见,在窗口出具《安排会见通知书》、《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两名律师及《律师执业证》、《委托书》。
三、嫌疑人在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手续
1、的《起诉书》或《刑事判决书》
2、两名律师以及《律师执业证》;
3、《委托书》;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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