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厂的臭味问题,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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