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由于甲非法转租,次承租人乙损坏房屋,您有权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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