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判的罚金交不起的办法如下:
1、如果法院的罚款不能全部缴纳的,法院如果发现犯罪分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追缴;
2、如果犯罪分子实在缴纳不起,缴纳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分期缴纳;
3、如果犯罪分子因遭受到自然灾害或者家属重病得等情况,可以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法院判罚金的数额标准如下:
1、以犯罪情节特别是违法所得的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为根据决定罚金数额;
2、罚金数额的确定还应适当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
二、对罚金数额的裁量如下;
1、无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总而言之,判刑罚金交不起的情况下,可以司法强制,也可以对当事人进行限制高消费等情况的处理,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处理,对于确实是无力承担的,也可以申请减少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