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一、刑法第221条的解释
本条具体规定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这里所称的捏造,既包括完全虚构,也包括在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的部分虚构,歪曲事实。散布,既包括口头散布,也包括以书面方式散布,如宣传媒介、信函等。他人的商业信誉主要是指他人在从事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誉等。如他人在信守合约或履行合同中的信誉度,他人的生产能力和资金状况是否良好等;他人的商品声誉主要是指他人商品在质量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和经过长期良好地生产、经营所形成的知名度等。造成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后果可以是多方面的,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潜在的。如使他人的商业信用降低、无法签订合同或无法开展正常的商业活动等;或者使他人的商品声誉遭到破坏,产品大量积压,无法销售等。
二、损害商品声誉罪要判刑多少年
损害商品声誉罪可判刑两年。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和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受害者的商业信用、商品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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