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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燃气表费用谁负担?

来源:爱问旅游网

更换燃气表费用应该由房主负责,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损害怎样赔偿

房屋损坏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以及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一、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3、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1、正常损耗

出租人对于其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房屋的损坏是正常损耗,并非由承租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承租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正常损耗是指由于房屋老化造成的损坏问题,因此出租人应对此承担维修义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约租房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等。

三、承租人应当怎么使用租赁物

一般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使用有相应的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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