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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子给私人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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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给个人需要下列手续:先由当事人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然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再由登记机关审核;最后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依法予以登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抵押给个人需要的手续如下:
1、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协议。
2、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即办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
3、办好他项权利登记后,贷款人收存他项权证,房产证可以由自己持有。
4、对方不需要持有房产证原件,持有它项权证即可。
首先双方需要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协议、然后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办好后,贷款人收存它项权证。
房产证可以由自身持有。对方不需要持有房产证原件,只要持有它项权证即可。房产证原件给个人,没有本人的授权,他是无法拿房产证原件去再次抵押的。
携带房产证原件以及办他项权利登记的相关资料。只携带房产证是不可以的,还需带那个人抵押才能生效。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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