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失去了答辩权。原告有起诉权,被告则有答辩权,原、被告地位平等。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应诉,他就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可以缺席审理、判决。2、失去了部分利益。审理民事案件,可以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进行调解。调解中原告可以对自己的主张适当让步。调解结案的案件,有助于当事人各方更好地消除对抗、化解矛盾。而被告不到庭的案件,是不能调解的,从而被告也就彻底丧失了原告给予的让步利益。3、增加了相应的费用。由于被告失踪,必须要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次,判决一次,两次公告费必须由被告承担。如果被告到庭,则不会产生这笔费用。另外还有可能产生的费用有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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