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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人代表的风险和好处?

来源:爱问旅游网

律师分析:

风险: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好处:1.法人代表掌握着企业签订合同的最终决定权,在订立合同时,法人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2.法人代表是企业财产的最终控制者,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流转等有密切关系的活动都是由法人控制和管理的。3.法人作为法律主体,在法律上有一项基本的权利,就是诉讼权。企业都必须由法人来行使这一权利,在保护企业股东利益方面,这一权利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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