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农村房屋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土地主管部门是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机关。权利确认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即只有县级以上才有权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主管部门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担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的职能部门,承担着确权工作。确认权利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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