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名下,不允许重名的。但是不同的地名是允许的。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一、公司名称的申请材料
公司设立名称申请材料
1、公司名称:准备一个首选名称和3个以上的备用名称;
2、股东信息: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股东身份证上的信息也可以;
3、注册区域:确定好注册的地点,如海淀的公司,就填写为海淀;
4、各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
二、公司名称的选取要求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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