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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的方式和效果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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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的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转让的效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一、什么是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

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即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主动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目前,在理论上对第三人主动承诺履行债务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

一是认为第三人的行为是保证,第三人是保证人;

二是认为属于免责债务转移,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

三是认为属于并存债务加入,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认为第三人的行为属的代位清偿行为,第三人承担责任。

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构成债务承担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承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三、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吗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义上的债权意义广泛,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欠钱。债务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可以简单地表达为要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债权转让是将上述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指债权转让,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债权转让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具有法律效力,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新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合同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移必须由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一致。总之,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他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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