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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扣押车辆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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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在3日之内返还;
2、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
非法扣押车辆如何认定
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3、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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