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裁决的案件,由省协调,裁决。由省裁决的案件,向市、县协调,省裁决。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征地流程有哪些
征地首先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最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的各项费用。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找谁
房屋拆迁纠纷发生时,可以根据解决的方式来确定找谁来处理: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找行政主体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但有的只能是找上一级的主管部门进行复议;2、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寻求司法帮助;3、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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