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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注意事项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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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协议书是以成立合伙企业为目的的,其主体就不得是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比如公务员、教师等。2、合作协议书由全体合伙人充分协商,就合作目的与经营范围、出资数额、方式与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办法分担、合同的解除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3、就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而言,合作协议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不享受利润的分配或者部分合伙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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