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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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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侵犯商业信誉判几年

1、侵犯商业信誉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被害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三、中国对侵犯商业信誉既遂的量刑标准

首先,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侵犯商业信誉罪,但是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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