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一、破产债权向哪里申报
破产债权申报,是由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对自己合法拥有的债权进行申报的一种程序。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申报债权。
二、与公司变更清算组意味着什么有关的法律规定
《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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