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承揽人并不依附于定做人,而雇工是依附于雇主的;
2、承揽人有权自行安排工作的时间、工序等,而雇工只能依雇主的指示行为;
3、承揽人一般是自己准备所需设备及工具的,而雇工的劳动工具及设备一般是雇主提供的;
4、承揽人要承担定做物交付前的风险,而雇工不用;
5、承揽人对定做物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责任,而雇工不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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