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仿制生产假药罪中,机关的立案标准: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只要销售假药就够罪吗
销售少量假药,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不认为是犯罪,但危害性较大的也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德州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怎么判刑
德州生产、销售假药罪刑事立案标准是: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