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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雇员工是否等同于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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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等同于开除。开除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犯罪,而公司解除合同还包括经济裁员、非过失性辞退、协商解除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多种,而开除只是其中的一种。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的区别在于运用主体、适用对象和适用原因的不同。

法律分析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开除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等同于开除。开除属于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还包括:经济性裁员;非过失性辞退;协商解除;其他。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等同于开除。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2、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而开除的适用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

3、两者的适用原因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性的,有的是非惩戒性的;开除适用的原因,则是单一性的,即属于惩戒性的原因。

结语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等同于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开除则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运用主体、适用对象和适用原因不同。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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