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问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拖欠工资如何认定

拖欠工资如何认定

来源:爱问旅游网

用人单位无故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的,就可以认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一、追讨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1、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1)申请人要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

(2)申请人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追讨拖欠工资,即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属于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

2、另外,先予执行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如果不先予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人民才有可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3、先予执行的程序:

(1)先予执行必须由申请人向受诉人民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不能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

(2)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先予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

(4)申请人如果最终败诉,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