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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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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在商标公告期内对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商标异议时间一般为三个月,申请人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商标局应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做出准予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如不服决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决定不服可向起诉。商标异议可用于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对于商标异议时间一般是多久

1、对于商标异议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如果商标被提出异议,那么申请人应该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2、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5、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二、商标异议的定义

1、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2、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3、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标是非常重要的销售途径,人们对于该企业的认知往往通过该企业的文化以及商标进行。由于商业竞争的激励,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通过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获得不当竞争不再少数,我们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的申请维护权利。

结语

商标异议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核准该商标注册。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并在1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对商标异议申请进行复审,若不服决定可向人民起诉。商标异议申请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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