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并不是自然人,不会去世,只会注销,若公司法人消亡,公司债务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公司因合并、分立等事由而导致公司法人消灭的,则由相应的继受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2、如果公司解散的,则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由债权人申报相应债权,再按照清算顺序予以清偿;
3、其他方式。
一、股东退股需要做清算吗
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不需做清算。
股东退股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只有在股东退股后导致公司解散的,才会涉及到相关的清算。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撤销后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撤销后股东的责任如下:
1、法定清算责任,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以下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不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
2、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3、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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