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执行人无法全部缴纳罚款,人民可以随时追缴,并在遭遇无法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延期缴纳或减少罚款,甚至可以免除罚款。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
法律分析
对于那些无法全部缴纳罚款的人,人民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就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无法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话,经过人民的裁定,可以延期缴纳或者酌情减少罚款,甚至可以免除罚款。
一、刑事案件罚款一般罚多少最少罚多少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的执行机关是怎样的
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拓展延伸
罚金具体应如何缴纳
罚金的缴纳方法具体如下: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结语
人民对于无法全部缴纳罚款的人,可以根据情况灵活处理,包括延期缴纳或酌情减少罚款,甚至可以免除罚款。同时,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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