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文化产业目标任务的管理、督查和考核,鼓励各地以更大力度开展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确保文化产业发展指标达标,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和“文化影视之都”的发展定位,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地实施考核和评价工作实绩。通过考核,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四个无锡”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考核原则
(一)重点突出。围绕文化产业总量、重点项目招商、骨干企业培育、综合环境服务等四项核心指标,按各市(县)、区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
(二)注重实绩。以考核年度取得的实际工作成效为重点,实行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考核制度。
(三)公开透明。公开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奖励标准,考核结果公平、公正、透明。
三、考核对象
各市(县)、区和新区管委会。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体系分为目标、指标两级。目标分为文化产业总量、重大项目招商、骨干企业培育、综合环境服务4类;指标主要采用相对指标、绝对指标和模糊评价的方法进行考核,按4类目标分别设定相对应的指标,共14种(详见附件1)。
(二)计算方法
每一类目标分配一定权重,每一类目标的权重分解到各指标。
1.产业绩效考核分值计算
产业绩效考核分值为各类目标分值之总和。
产业绩效考核分值=A类目标分值+B类目标分值+C类目标分值+D类目标分值
2.各类目标分值计算
各类目标分值为对应各相关指标分值之和。
如,D类目标“综合环境服务”得分计算为:
D类目标分值=D1分值+D2分值+……+D6分值
3.指标分值计算
指标分值=指标数值系数指标权重
指标数值系数(正指标)=ai/Ai
ai:表示完成指标的实际值
Ai:表示给定指标的目标值(以市下达目标任务书的指标为准)
五、考核方法
(一)年度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招商引资指标完成情况以文化产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数据为准,综合服务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底考核评分排名。
(二)每年年底考核一次。
(三)年度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采取预估方式。在实际统计数据公布后,如全年目标任务未完成,则收回预兑现奖金。
(四)各市(县)、区最高可获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五)文化产业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本地区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六、工作体系
(一)成立市文化产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每年年初由市文广新局编制文化产业绩效考核各项指标,经市批准后,以目标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并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地区、部门。
(三)每年年底由市文广新局牵头,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年初下达给各市(县)、区的文化产业绩效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根据考核情况形成奖励方案,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四)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各市(县)、区文化产业。具体奖励方案由各市(县)、区和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七、考核奖励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考核奖励程序
年度工作结束后,由市文广新局牵头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文化产业绩效考核奖励工作:
1.下发奖励审核申报通知;
2.各市(县)、区文广新(文体、社会事业)局向市文广新局报送重大项目招商申报材料。
3.市文广新局会同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对各市(县)、区文化产业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市(县)、区上报重大项目招商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测算奖励金额。
4.市文广新局会同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编制奖励方案,报市文化产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5.市财政局按照市文化产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的奖励方案拨付奖金。
(二)申报材料
各市(县)、区文广新(文体、社会事业)局上报的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相关内容:
1.重大项目招商申报表;
2.申报重大项目招商的文化企业(项目)清单。
八、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由市文化产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由市文广新局、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阴、宜兴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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