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订概要》: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简化登记事项和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法律分析
一、我们先来看有限责任公司。
(1)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3万元;
(2)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10万元;
(3)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500万元。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无最低注册资本的。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四、看完了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再来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2)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五、无最低注册资本。
(1)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2)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3)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结语
通过本次修改,我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和总结。首先,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进一步降低了创业门槛。其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但要求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并且注册资金需一次缴足。此外,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不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要求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无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但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上是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的简要概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九十四条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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