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债务人还款的时候,理应收回欠条,或者让债权人出具收条,证明双方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终结。在没有收回欠条也未让债务人出具收条的情况下,作为债务人需要有证据证明还款的事实,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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