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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诉讼的时效,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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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时效为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只有无过错方可提出,双方都有过错则不能。民法典规定,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会导致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诉讼的时效: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需要注意,只有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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