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期间产生的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如无法达成协议,则由判决。对于伪造共同债务的担忧,通常不直接处理,而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因为造假面临法律考验和后果。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可以防范和解决对方的造假问题。
法律分析
一.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从上述总结中可以看出,凡是在结婚期间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包括赡养老人,供养子女,共同经营等活动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双方有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即使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也是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一方隐瞒另一方在外借债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吸毒等违法行为所欠的债务也应该属于个人债务。
二.共同债务的归还
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法律在具体如何偿还共同债务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离婚律师建议在确定为共同债务时最好是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双方收入比例等实际情况来协商处理。
三.伪造共同债务的处理
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民法典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在离婚时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双方应协商解决或通过判决处理。在离婚诉讼中,担心对方伪造共同债务的情况并不必过于担心,因为通常不直接处理债务问题,而是建议债权人另行起诉。造假行为将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后果。通过正确运用诉讼权利和技巧,可以预防和解决对方的造假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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