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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益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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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责任,包括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返还认股人已缴纳股款并加算利息的连带责任,以及对因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益与责任:保障合法权益与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享有一定的权益,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作为发起人,他们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享有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权益。同时,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他们也肩负着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的责任,包括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保护股东利益等。此外,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起人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对公司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公司损失等。因此,发起人的权益与责任密切相关,需要在公司运营中平衡好各方利益,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结语

发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中不可或缺的角色,既享有权益,也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94条规定,发起人承担着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对未能成立的公司应返还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并加算利息,同时对因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发起人应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公司稳定发展,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发起人的权益与责任相辅相成,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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