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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必须是在被告人当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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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必须的,一般来说是到被告所在地,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是在原告所在地,具体如下: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离婚起诉书递交到什么地方?

离婚起诉状递交到什么地方,即确定起诉时的管辖,根据我们法律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6、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起诉地点怎么确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5、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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