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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管辖权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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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一、刑事案件该怎样确定由何地机关管辖

对于刑事案件,正常情况下应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而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但是,如果由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

二、刑事案件怎样确定

刑事案件的确定涉及刑事管辖的内容,我国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具体而言,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即对于刑事案件,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均有管辖权。

三、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具体怎么确定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的确定: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民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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