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向父母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离婚抚养费的确定由法官自由裁量,一般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抚养费是否涉及诉讼时效
子女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拖欠抚养费的,就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起诉离婚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主要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子女抚养费判定是必然是由法官来决定的。一方抚养子女的,子女抚养费的判定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一般情况下,但并不是法官直接栽定,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夫妻离婚后,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结语
民法典规定,子女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而离婚抚养费的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一般不超过双方收入的一定比例。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无论是追索抚养费还是确定抚养费数额,都旨在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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