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留置物处理后,应当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来清偿债务。如果价款数额超过债权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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