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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需要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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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有两种:1。一般担保责任。即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为其承担责任。

二、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偿还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问: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答:看情况。一般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问: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第一,免责。超过保证责任期限不承担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转让债务。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担保人不再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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