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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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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承包人的优先权仅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对于不能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是不具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这实际上就把国家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和其他使用国家划拨土地建设的工程排除在外。从我国近些年建设工程拖欠的情况分析,工程款拖欠主要来自地方各级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一些地方为了片面追求政绩,在财政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建设大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他们往往是建设工程款的拖欠大户。将这些工程排除在建设工程优先权之外,不利于拖欠问题的解决。

对于法律上无法转让、拍卖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留置建设工程抵押贷款的方式;如果是投资工程,还和采用留置基建帐户的款;对于电站、收费公路等,留置其收费权,优先权人对其收费享有优先权;对于供出租的房屋工程,留置其出租权,优先权人对其收费享有优先权。这样就能够确实保障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一、工程款享有优先其他债权的权利吗

工程款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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