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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不判离,6个月后再起诉就直接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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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判离的标准为感情破裂,可以准备相关感情破裂证据,最终以判决结果为准。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法定离婚条件
1、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离婚后多久生效
首先,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概念,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婚姻法律关系即解除。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办理复婚手续。 其次,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婚内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离婚时对该债务约定由一方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之间任一方偿还,也就是夫妻之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向两人主张债务。只不过,离婚后按离婚协议约定不承担债务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根据你所述情况,离婚并不能影响房产被强制执行,只要办理离婚手续就是生效的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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