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区劳动仲裁咨询电话,提供劳动争议解决服务。各区联系方式如下:宣武区63026203,东城区64043490,西城区社保大厦,崇文区67074654,宣武区83975475/83975476,朝阳区64632521,海淀区82071188转8431。
法律分析
北京各区劳动仲裁咨询电话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63026203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电话:64043490)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崇文区: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电话:6707465467074655)宣武区: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政府办公2号楼(电话:83975475,83975476)朝阳区:朝阳区东直门外霄云路34号(电话:64632521)海淀区:(电话:82071188转8431)
拓展延伸
北京各区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及咨询电话
北京各区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及咨询电话是为了帮助劳动者解决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而设立的服务。在北京市,各区都设有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如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这些机构提供劳动争议解决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仲裁、调解等。劳动者可以通过咨询电话了解各区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寻求帮助和解决争议。同时,这些咨询电话还可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如果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拨打对应区域的咨询电话,将能得到专业的帮助和指导,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结语
北京各区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及咨询电话,为解决工作中的争议提供了便利。各区设有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如仲裁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为劳动者提供仲裁、调解等方式。咨询电话不仅提供联系方式,还可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指导,帮助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遇到劳动争议问题,请拨打对应区域的咨询电话,获取专业帮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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