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警认定为交通违法的,提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交通协管员张贴《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是交通协管员履行“宣传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职责的需要,并不等同于没有后续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